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
工
作
制
度
伊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协助调解委员会领导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2、制定调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调解申请登记、印发调解文件、通知等工作。
4、按调解规定程序做好争议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做好调解前的核实调查工作。
5、制定调解事项的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6、组织调解,做好调解记录,填写好调解书。
7、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8、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争议预防工作。
9、做好调解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
10、按年度做好调解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11、做好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调解委员会和镇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例会制度
1、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当月工作情况。
2、学习有关调解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3、研究发生和调解纠纷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4、检查纠纷情况、登记簿册填写情况。
情况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并积极有效、稳妥地进行调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特制度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报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情报报送员。
2、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处,对处理过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反馈情报,防止反变,严防民转刑矛盾的发生。
3、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对无法处理的矛盾纠纷更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4、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机构要每月向镇调处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排轮流参加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现场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咨询,每月至少一次。
2、对坐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
3、调处中心负责值班领导批示内容的具体落实、分流、督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领导。
4、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到中央、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纠纷问题。
(3)市、县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案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纠纷问题。
(5)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地区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问题。
6、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7、凡领导包案处理的矛盾纠纷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8、将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9、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对领导包案的办理情况加强督查,每季度对领导包案件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10、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
1、调处中心要建立矛盾纠纷协调会办制度,增强解决矛盾纠纷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2、镇调处中心各成员单位以及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增强合力。
3、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召集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就该纠纷进行协调会办,及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4、参加会办单位部门应各司其职,不推不诿。
5、调处中心对协调会办过程进行督查,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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