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西发改委
*********发改委综合治理调解工作制度
委各科室:
一、例会制度
1、调解工作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会议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全体调解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法院参加,指导工作。
3、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工作情况、讨论研究疑难纠纷、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中的缺点。
4、如遇有紧急纠纷需研究处理或临时需要,调委会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解决。
二、学习制度
1、除例会外,组织调查委员会不定期、不定形式的进行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十六个学习日。
2、每年组织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不少于十二个学习日。
3、每年以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全体调节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五个学习日。
三、纠纷登记、统计制度
1、设立纠纷登记薄。
2、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到纠纷的日期、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录日期。
调委会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时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再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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