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财农[2010]137号
各县(区)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
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肥市水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
施细则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0〕2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
(一)实施原则。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指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部分: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它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农业产业化部分: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直接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和林木花卉生产项目,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且投资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需获得市政府的批准。
2、申报资料
按季度申报。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证明材料。同时,基建类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工业用地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建设施工发票及支付凭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设备类需提供设备购置正规发票及支付凭证。
(三)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研发中心奖励(非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省级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
(3)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
2、申报资料
随时申报。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或批准文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认证补助(非验收类)
1、申报条件
本年度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产品认证检测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标志认证费。
2、申报资料
随时申报。提供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省农委批准认定、认证证书和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认证机构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五)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非验收类)
1、申报条件
本年度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申报资料
随时申报。提供申请报告,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省农口部门、省质监局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验收类)
1、申报条件
基地生产规模、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三品”认证、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农业品投入等方面达到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2、申报资料
按年度申报。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品”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奖励(非验收类)
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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