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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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
(一)实施原则。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指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资料非验收类项目
1、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2〕54号)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用补助、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奖励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国家地理标志奖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区)奖励、“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配套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现代农业示范区奖励、茶产业配套奖补、木本油料配套奖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补助、水产良种场配套奖励、粮油高产创建奖励、自主研发新品种奖励规定要求。
2、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市农业相关部门审核,市农业相关部门于4月底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其中符合农业标准化认定条件的,市农业相关部门初审后应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审核,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于5月底前将审核结果汇总送市财政局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资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三品”认证认定项目需提供相关认证认定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产良种场配套奖励项目需提供项目资金支持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农业产销会项目需提供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正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粮油高产创建项目需提供示范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和复印件,省级以上(含省级)验收通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茶产业、木本油料产业项目需提供县(市)区验收资料、奖补文件及拨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验收类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1、申报条件。(1)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直接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和农作物育种、育苗、生产、加工,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已投产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补助期按建设期计算。
(2)实行“一事一议”的项目,需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并履行协议内容。
2、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分别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农业相关部门审核,市农业相关部门分别于当年8月底和次年2月底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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