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建设的小型水库,中央、省、市、县区按3:4:
1.5:
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按省与市(含县区)1: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4.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列入省计划的新建农村客运站项目,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宅基地整理部分新增耕地面积,市财政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其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省市财政按照项目区建设标准给予补助。
6.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7.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鼓励、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补助。
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和林木花卉生产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
14.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企一策”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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