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构建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探讨
程想元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公司内部各类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有效实现公司的目标。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银广厦”和“中航油”事件等,无不说明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模式的重要性。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模式
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安排采用的是双层制,既要依法设置董事会,又要依法设置监事会,采用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内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与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应,内部审计一般有下列几种模式:
(一)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二)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三)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四)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遵循“在谁之下,向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向总经理负责;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向董事会负责,具体来说是在董事长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向监事会负责,具体来说是在监事长或专职监事领导下向监事会负责;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向投资方负责。
从内部审计的地位来看,内部审计隶属于不同的组织机构领导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审计功能的充分发挥;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来看,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越高,审计的控制作用发挥得越好;从内部审计的有效性来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企业较高的权力机构领导更便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内部审计定位模式的比较
内部审计隶属于总经理领导,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可及时查错防弊,较好地发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是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业务可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但对于经营层则不适用,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不能起到真正有效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领导,直接向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参与经营决策,对公司经营层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使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有的公司在董事会层面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直接领导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如:我国现在有些公司在董事会层面成立如督察稽核部等类似的部门,就是采用的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对公司经营层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由于公司董事会中一些董事由经营层兼任,在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中经营层有时操控董事会,或者由于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目标的总体一致性,使得内部审计功能不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同时,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对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经营决策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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