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行为,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不断提升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创效水平。根据股份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责任成本管理是指将项目的成本控制目标通过责任预算或其他手段予以确定,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或下达成本预算目标等形式,明确成本控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考核评价激励与约束达到降本增效、循环提升的成本管理方式。责任成本管理的根本要求是落实成本责任制。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应遵从收支分管、预控先行、预算约束、动态管理、量价双控、责任分解、奖惩结合以及专业化管理等指导原则。
第四条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全面系统、科学预控、目标明确、责任量化、规范操作、执行有力、考核严格、员企双赢、基础扎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企业精益管理,最终实现企业提质增效、创信树誉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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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责任成本管理的重点工作。因受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管理模式、技术标准、资源供应、准入规定、规范程度等多重因素影响,责任成本管理应有所侧重,在健全体系、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项目风险管控、成本预控、责任预算、过程成本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兑现等主要环节。
第六条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由各级经济管理(成本)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领导负责、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对外承包项目、分包项目、epc项目及ppp项目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八条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指导、公司监管、单位(在设立的子分公司、办事处、公司直管项目部等)管理、项目部直接控制四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指导层。主要职责是。
1.制定责任成本管理宏观政策和制度办法;
2.指导公司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控体系;
3.协调和加强集团内各单位之间交流、培训;
4.督导、考评公司单位及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工作;
5.审议新开辟市场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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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单位责任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十条公司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监管层。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制度;
2.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控体系,进一步理顺公司、单位、项目部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
3.建立健全成本定额、劳务指导单价、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体系,并定期更新各类指导价;
4.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商选用及评价管理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劳务队伍“黑名单”;
5.制定并完善项目对外采购、租赁(含施工场地、工作及生活场所租赁)、承(分)包等合同范本及管控制度;
6.负责重大、重难点项目劳务队伍使用审批工作;
7.督导、监管、考评所属单位及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工作;
8.负责审批单位效益工资及实施考核兑现;
9.定期开展经济活动(成本)分析,并建立风险预警及重大、重难点项目成本监控机制,防止出现亏损项目;
10.负责编制新开辟市场风险评估报告;
11.负责责任成本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12.负责单位责任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
13.负责对单位变更索赔工作考评;第十一条单位作为责任成本管理的管理层。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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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项目所在国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形成“xx国市场调研报告”,并针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完成现场考察报告及项目存在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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