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北安市畜牧兽医局田军
最近按照市委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本人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未完,全文共2167字,当前显示5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