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及措施
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
(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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