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动人才存档材料
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和委托代理单位下称丙方)就管理丙方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存入甲方。
丙方自愿接受此种管理方式,丙方原工作身份为(干部、工人、应届毕业生、无公职),户籍所在地为。
二、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丙方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丙方的原工作身份,丙方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丙方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丙方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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