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党校岗位责任制制度
xx煤业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必须按规定成立水害防治机构,设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探放水钻机。
三、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按规定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十三、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xx煤业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到位。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7、发生水害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对水害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9、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水害事故。
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传达、贯彻防治水方面法律、法规、制度、技术规范、细则、通报、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通。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月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月防治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5、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
6、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7、负责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措施。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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