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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青年课题组

【内容摘要】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未能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在指导思想、权利内容规定、监管机构设臵等方面的滞后,必须整合现有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监管立法权益

20世纪以来的金融监管演进中,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目标之一,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理论界,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次贷危机爆发所产生的巨大冲击,使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充分意识到,传统的监管和救助手段存在内在的缺陷,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如何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值得深入研究。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早在20世纪末的时候,国发发达市场已经提到“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特别保护“金融消费者”,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美国的《金融现代服务法》、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等。在大金融的背景下,金融领域的消费者由于其所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而导致其拥有普通消费者所不具备的特性,即:第

1一,产生资金移动。必须提供资金、产品和服务的转移支付机制。第二,风险管理。对其所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管理并作出决策。第三,预支未来。体现在家庭信用上,从短期无抵押贷款、较长期无担保借款、担保借款人及向私人的借款等。第四,储蓄或投资。转让资金的使用权形成未来的现金流入。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结合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阶段,从个人金融产品的特点、个人金融服务的特性、个人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来看,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权、服务权、投诉权、受益权、赔偿权及受教育权应予以着重保护。

(一)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包括信息内容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信息内容是指是指与个人金融产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合同条款、产品特点、收益方式、风险提示、费用披露等。信息获取是指通过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面对面、电话、互联网等)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二)自由选择权。在个人金融消费者中,有专业投资者、储蓄型消费者和借贷型消费者等,不同类型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风险偏好、消费习惯及收益预期差异较大,银行应在金融机构、服务渠道、

2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为消费者提供充分多的选择,保证其在充分比较的情况下,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做出购买或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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