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纪委强化民主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社区(村)各项事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和市、区纪委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要求,我镇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及经济合作社合并这一契机,于12年5月在我镇6个社区中全面推开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
一、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及运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组建工作。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镇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组织、农业、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小组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组建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把责任分工落实到人,明确各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组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社区认真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选举之前,为充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镇党委和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村)事务公开栏等渠道和阵地宣传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以及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为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设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创新模式,依法选举,选好配强民主监督队伍。
为有效搭建民主监督组织平台,我们镇根据各社区(村)实际情况,明确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组织设置主任1名、委员2-5名;并在监委会下面,又设置民主管理监督和民主理财两个工作小组,分别监督社区(村)重点工作的决策及实施、社区(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任期均与社区(村)党组织相同;其成员的任职条件应为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区(村)情况、敢于反映情况,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或村民代表;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外),即社区管委会、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推进,选好配强监委会班子,首先由社区(村)党支部提出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职数,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原则上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及建议人选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村)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社区“两委会”确定候选人后,提交村民代表和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兼顾地域平衡)。新一届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及时予以公布,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确认后,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明确工作权限,全面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进一步保证机构有效、有序、有利运作。按照浙委办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调研、分析和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了社区(村)民主监督等各类制度,新制订完善了《镇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试行)》、《镇社(村)务公开办法》、《镇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则。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民主监督的职责,为监督委员会顺利有效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必要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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