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着力破解我市用工紧张困局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部分企业增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力资源需求也随之增长。而本地区人力资源结构性不足,新增生产线等情况带来的短
时间内大批量用工需求。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汇报提纲
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2年2月24日)
一、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辽人社[2011]52号)文件精神,提供如下税收减免政策:
1、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注。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
2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50万元。
(三)多项措施积极扶持创业带头人
我市针对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各类劳动者进行创业带头人认定,并为已认定的创业带头人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2011年共扶持创业带头人420人,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2521人。
1、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创业带头人,按规定享受省市政府制定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2、创业带头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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