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板桥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文明执法、服务态度差、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向镇政府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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