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文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时间:2010-10-19来源:二司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亟待加强政府监管,以尽快遏制职业病多发的势头。《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也需要就有关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中央编办于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危害。
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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