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许可证年检
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该如何年检呢。年检时需要准备些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北京宝嘉介绍一下许可证申请须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3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3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我部2012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重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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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