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执法提纲
xx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
为巩固我县国家“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保护路产不受侵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执法部门按照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通执法权。
二、农村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县道、乡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各乡镇政府今后规划审批农村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
三、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堆放物料、倾倒垃圾;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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