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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利用研究

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市场化退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存量盘活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现就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市场化退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涵定义

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是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准则,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充分利用的建设用地,包括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项目用地溢余土地、关停并转企业用地以及旧城、旧镇、旧村改造土地等,通过收回、转让、改建改造等办法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项目,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开发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序推进。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调动政府、集体、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按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运作,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正确把握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政策。调查摸清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现状,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做到产权明晰。正确处理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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