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人„2007‟18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正义和专卖法律尊严,国家局对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要以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宗旨,以规范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定位、科学定岗定员、高效协调运转为目标,
—1—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切实体现便民要求;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定位
(一)统一机构设置。省级局、地市级局、县级局设专卖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省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地市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县级局称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专卖稽查队伍按照《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国烟专[2001]201号),省级局设专卖稽查总队、地市级局设专卖稽查支队、县级局设专卖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稽查中队。省级局根据专卖管理工作需要,经国家局批准,可以设立派驻机构,以省级局的名义开展工作。省级局派驻机构的职能由省级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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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定位。
1.省级局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
专卖监督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局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专卖管理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专卖综合事务管理;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烟草专卖证件的管理;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负责督导考核地市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措施,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组织领导地市级局、县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对地市级局、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向国家局报告一次专卖内管工作,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开展本辖区烟草专
—3—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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