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
衡阳市政府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徐发科
社会管理创新是公安工作的自我完善和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主旋律。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观念人性化、机制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的思路,找准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遵循创新规律,积极理性推进,使公安工作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要强化创新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利用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和经验,引进和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传统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全党、全国的热门话题和热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有不少同志认为工作创新是“自找麻烦”,不逼着创新就不愿意创新。实际上,对这些警种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而言,不搞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自找麻烦”。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思想观念深刻变异、治安形势深刻变迁的新形势下,社会财富增加,个人活力激发,利益格局分化,社会矛盾凸显,人们的心情、心态、心理预期都在变化,必须把加强社会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墨守陈规、因循守旧、萧规曹随、不思进取,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正因为治安形势和群众的需求在不断变
1化,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也必须随之变化。不变,就会思想僵化、步履蹒跚,就无法正确面对变化的世界,无法能动改造客观世界。长治久安离不开社会管理创新,实行管理创新确实是大势所趋。为此,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是不能把创新看成高不可攀。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建设稳定舒适的人居环境、安全舒畅的活动环境,所以,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大受益者。社会管理的实践表明,问题和矛盾总是存在于群众之中,而解决的办法往往也隐藏在群众中、孕育在实践中。因此,必须以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起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实用管用为原则,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群众工作不是单向的“给”与“取”,而是双向互动。当今社会利益多元化,公众参与意识强烈,必须畅通渠道,让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以群众视角创新社会管理。当社会需求和公安工作的需求两者高度统一的时候,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可能变成现实。群众是衡阳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源”,群众最期盼什么,我们就应该创新什么。要深入群众最关注的地域,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困难,使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即时传至公安机关决策层,让创新之路越走越宽。从这个角度来说,创新能力实际上是群众工作能力高低与否的直接反映。
二是不能停留在领导层面搞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各级领导负有重要责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导者。群众是力量之源、创新之源,很多创新的做法、创新的经验,2都是来自于基层先创先行;领导的作用,主要是发现、总结、提升和推广。只有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又善于总结推广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才能使创新的精神力量同群众的实践要求真正结合起来,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三是不能局限在零星项目上搞创新。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创新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是为了提升我们的工作。因此,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有优势项目,也要有次要项目;既要有综合项目,也要有单一项目;既要有大项目、好项目,也要有小项目。可见,各个警种、各个单位都有创新的任务,都要挖掘创新的潜力。衡量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真创新、假创新的标准,就是创新的要求是否转变为全体民警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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