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8提案建议: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加快建设小康和谐社会
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加快建设小康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市一直十分关心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我市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我市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5年民政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至2005年底,全市23个镇有近3800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成为保障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把社会保险作为防范农民老龄风险的一种对策在我市的重要实践,是用社会保险方式解决我市农民养老问题的有益探索。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在我市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绝对数达9亿之众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我市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已日益淡化。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我市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市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负担,我市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调查研究农村养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这是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养老保障的指导方针。不难看出,其思路同我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思路—致,即以渐进式推进。应该说,该方针是符合我市国情,非常务实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却偏离了政府的初衷,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我们认为,出现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农村养老体制存在重大缺陷。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该由谁来负担。
二、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任何一个自愿参加养老统筹的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纳保费,为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作积累。这样看来,这种养老保障体制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难有突破的深层原因之一。而所谓农民观念落后,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据调查发现,在农村老年人眼中,地位最高的是那些从工作岗位退休下来领退休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
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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