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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8提案建议: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加快建设小康和谐社会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高水平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关系着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形成了有劳有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狠抓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保障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民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按照“大培训、大转移、大增收、大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抓手,充分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技能就业计划”、“青春富康行动”、“万名巾帼家政服务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路径,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培训资源和政策资源,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100余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和机构注入100余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迄今为止,全县共有52000人接受就业性培训,占农村劳动力的77.4%。17647人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36.2%。全县外出务工人数达到43280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91.5%。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达到26484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61.2%,我县劳务经济已经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供维权保障

为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县设立农民工服务中心,对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站式”跟踪服务。一方面,对县内从业农民工实行档案代管、劳动关系代理、工资代发。另一方面,在外出务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维权服务站,全权负责农民工用工对接、安排就业、维权等系列服务工作,使外出务工农民能就业、能赚钱、能维权。同时对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开通“12333”免费维权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开展热线服务,使外出农民工安全有保护,合法权益有保障,老、病、伤有保险。今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4066人,医疗保险3070人,工伤保险4828人;签订劳动合同8150人,鉴定率为100%;处理劳动争议64起,涉案1201人,为务工者挽回经济损失271.5万元。

(三)启动农村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

一是出台《远安县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消除了制度障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在每个乡镇各确定一个试点村集中宣传相关政策,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2万份分发给农民群众,鼓励农民朋友参保。截止到10月底共有470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征收社保基金700多万元。二是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远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着眼于协调被征地农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我县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保证三是制定《远安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村干部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村干部个人缴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村干部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县财政对村支书、村主任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其他村干部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今年年底全县378名村干部将全部参加农民养老保险,预计征收保险费265余万元元,其中财政补助88余万元,个人缴纳177余万元。

(四)加快农村合作医疗步伐,提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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