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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权益保护交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广大妇女作为积极参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半边天”的重要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全社会及各部门必须关心和重视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肩负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这几年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昆明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组长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在维护我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下面,就我委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如下发言。

一、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立法调研和意见反馈

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我委作为联系妇联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依法享有提出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立法议案权。近几年来,我委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抓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

——认真抓好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今年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我委审议。经研究,该议案转为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近几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情况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所涉及的群体范围也日益扩大,已成为社会性别带来的两性权利不平等从而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公民的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委在市妇联的支持配合下,从8月份开始,针对妇女儿童维权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别听取县(市)区人大、妇联、社区工作者、学校、律师事务所、戒毒劳教所的意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委拟将制定《昆明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纳入明年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立法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工作。20*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的要求,我委认真分析研究了20*年常委会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积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意见,并将所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梳理综合,形成对国家立法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我委所提意见和建议,得到全国、省人大的重视,部分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发挥了地方立法机关对国家立法和省立法的基础作用。

二、加大对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

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我委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人大监督维权优势,提高人大维权的效能,努力促进以《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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