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组织工作及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成立大会筹备组。由工会牵头组织协调,党、政、工三方组成职代会会务筹备组,提出大会方案,内容包括:会议议程、会期、组织机构、会场布置、经费预算等。
2、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名单草案。职代会主席团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其人数可根据职工代表人数多少确定。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由工会与党、政协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起草会议报告。包括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专题议案报告、上届大会决议落实情况报告等。
4、征集意见和提案。职代会工作报告草稿和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应该于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之前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时征集大会提案。
5、报请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负责起草召开职代会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的任务、时间、地点、代表名额及成份比例、主席团成员人选和大会议程等。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于职代会一周前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召开预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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