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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西乡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汉中市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及《西乡县贯彻落实七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对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各乡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社区)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按照法律程序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要认真贯彻以上原则,使综合素质好、执政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管理村务和领导本村经济社

1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五条主要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2、政策法规水平高,熟悉农村政策法规,依法管理村务,引导群众按章办事;

3、执政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工作作风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议政议事能力、致富带富能力,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热心为村民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个人致富成效显著并掌握1-2门以上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确因工作需要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审定。新任职村主要干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下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4、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两年以上党龄,无故连续三年不发展30岁左右的农村优秀青年入党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再提名为下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选聘等方法,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和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暂时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的优秀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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