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以下简称风险作业)过程安全受控,结合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风险评价导则》、《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风险作业管理目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投资项目建设风险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在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同时,还应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对于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中涉及的特种作业,在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同时,还应执行特种作业相关许可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业内容
第六条按照分公司《风险作业管理目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共包括油气田管道河流围堰开挖穿越工程施工;油气田管道隧道穿越工程施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超深管沟、设备基础及坑池施工;高陡坡地段油气集输、长输管道施工;穿越林区施工;在役站场(厂、管道)改扩建工程施工;设备与管道试压;无损检测作业以及供配电工程设备调试,转动设备单机试运行等风险作业。
第七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风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一)a类风险作业。
由分公司地面部负责管理审批,共计三项:
1.围堰开挖河流穿越、非围堰带水开挖河流穿越工程施工(穿越水域多年平均水位的水面宽度大于40米)。
2.矿山法、顶管法山体或水域隧道施工。
3.限上项目大型设备吊装(吊装质量大于或等于80吨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米)。
(二)b类危险作业。
由各二级单位地建部负责管理审批,共计七项:
1.限下项目大型设备吊装。
2.超深管沟、超深设备基础及坑池土建工程施工(深度大于5米管沟、设备基础及坑池开挖、清沟、回填、浇筑)。
3.高陡坡地段油气集输、长输管道施工(坡度≥45°,高差200m以上,包括管沟开挖、抬布管、组焊、水保工程施工等);穿越林区施工。
4.管线、设备试压。
5.在役站场、厂、管道改扩建施工(包括动土、动火、临时用电、工艺改造等)。
6.焊口的无损检测探伤、照片。
7.供配电工程设备调试;转动设备单机试运行。
第三章
资质审查
第八条风险作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风险作业施工任务,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有效上岗作业资格。
第九条风险作业施工企业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资格实行报审制度:
(一)风险作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实行施工单位预审(含分包商)、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建设项目部审批的三方责任审查制度;资质审查须在风险作业施工单位(含分包商)资格预审前完成。
(二)风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资格审查实行施工单位(含分包商)预审、监理单位审批的两方责任审查制度。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风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资格证,应及时报工程建设项目部备案。施工单位(含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资格审查须在进场作业前完成。
第十条风险作业特种施工机具实行施工单位预审(含分包商)、监理单位审批的两方责任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含分包商)特种施工机具报审须在进场作业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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