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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调研

资本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本文对相关资本监管政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影响;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状况,积极推动巴塞尔Ⅱ、Ⅲ的实施,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审慎监管力度,密集出台一系列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以强化资本约束并推动银行业务转型。

一、资本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资本监管新标准正式出台,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2011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启动。新标准确定了最新资本监管框架,提出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等四项审慎监管新工具。天之信新标准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分别不低于5%、6%和8%,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理念,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在达标时限上,新标准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1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底前达标。新监管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从影响来看,资本监管新规更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对核心一级资

2本实行更加严格的扣除标准,因此在融资方式上,原来依靠较低成本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方式不得不向较高成本发行股票筹集核心资本的方式转变,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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