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信息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来源:本站|作者:原创|日期:2012年4月19日|浏览14255次]字体:[大中小]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未完,全文共1005字,当前显示3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