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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信息

关于保障性住房落实分户验收工作及验收程序的温馨提示

一、综合检查要求

1、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要求完成;

2、节能、幕墙、钢结构等专项验收已通过,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3、规划、环保、消防、防雷、室外道排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城建档案初验合格;电梯验收合格

4、分户验收及要求

分户验收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应提前制定进度计划、方案并通报我站,方案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验收方法、进度安排、常见问题的整改措施、复查等内容,分户验收工作应在综合检查前一周完成且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分户验收严格按照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细则执行,实行“渗”“漏”一票否决。

参加分户验收人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质量、技术人员组成。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有关人员应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分户验收。已经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已摇号确定为保障性住房中签户的,由中签户选出一名住户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5、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住户代表联合检查且问题已整改;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住户或住户代表、区主管部门、属地社居委及相关利益单位应参加,设计单位应有建筑、水、电等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

6、综合检查要求单独报书面申请要求建设监理施工设计院(有必要的话相关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盖章签字然后再进行综合检查;

7、正式供水、供电应验收合格

二、时间

要求

1、综合检查必须在竣工验收20天以前进行;

2、竣工验收必须在交房前不少于10天进行

三、现场准备


(未完,全文共2104字,当前显示6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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