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补充通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7点击次数:833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见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鄂商运[2009]69号)安排,为做好我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化项目的菜市场必须是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区,且已建立较完善的菜市场示范工作组织机构;
(未完,全文共1503字,当前显示3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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