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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