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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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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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
5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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