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5篇
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皖卫农[2010]4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
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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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等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检查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校验由核准定点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校验人员主要由医疗执业管理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组成,可以邀请药品监督、审计和财政等部门人员以及具有会计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验应邀请病人来源较多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主管人员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验应邀请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执业管理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均暂定为一年。100张床位以上(含100张)的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三年校验合格后,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逐步过渡到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周期同步。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不变。
第五条校验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可否继续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校验档案,并妥善保管、对外开放。
第二章校验申请
2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校验周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校验申请。
(二)《定点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附表一至五》一式二份;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医疗执业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臵与执业规模和执业范围相符的、必备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编(或聘用)人员名册、工资单以及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原始凭据及复印件。
(七)在编(或聘用)医疗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和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核算制度的有关文件。
(九)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校验申请除提出申请理由外,还须报告以下内容:
(一)本校验周期的执业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执业技术人员数、床位数、科室及专业设臵等);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及大型医疗设备配臵许可情况;执业人员的聘用、注册变更及考核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附广告批文和音像资料);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运营(含财、税、审计报告)情况;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记录;执业批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本校验周期的新农合定点服务情况。院内新农合办公室的设臵和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一年来(或上次校验以来的每年度)新农合住院病人数、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药品费用(其中、基本药物费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费)、检查费用、
3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住院病种结构、大型检查阳性率、平均住院日、年床位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新农合病人投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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