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查问卷(最终确定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档案保管号: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07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0号)的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确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关系(以下简称保管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未完,全文共950字,当前显示2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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