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报告
保山市民政局2006年以来的
工作报告
尊敬的杨副主任、评议组的各位领导:
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监督工作的安排,我代表保山市民政局,就2006年以来的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以来,保山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围绕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和较快发展。
一、取得的成绩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月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的166元每人
1每月(五县区)提至2010年的213元每人每月(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和228元每人每月(腾冲县)。截止2011年6月全市有28555户43651人进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其中:隆阳区18509人,施甸县7727人,腾冲县5861人,龙陵县5255人,昌宁县6299人),月发放保障金707.37万元,1至6月累计发放26.1785万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4242.74万元,人均月补助162.07元。农村低保。2007年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从2007年的1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2.41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从30元增加到现在的70元。2010年共支出农村低保金17192.41万元,2011年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261.82万元。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得到推进。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件的五保对象18629户2109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95%。目前,全市五县(区)农村五保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350元至550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9所,现有床位1047张,集中供养906人,还有10所敬老院正在建设之中。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每人30元的参合标准,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2个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群众新农合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并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
2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隆阳区2006年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试点,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0年10月,隆阳区开展老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操作模式)试点工作。农村医疗救助。到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达29248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95.37万元,2011年上半年救助1551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75.9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到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4039人次,支出资金1126.51万元,2011年上半年救助140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0.86万元。
四是启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出现的特殊问题,给予了必要的临时救助。2011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共救助了10955人,共支出救助资金876.4万元,充分保障了城乡低保边缘群众的基本生活,整体发挥城乡社会救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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