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口管理办法[最终版]
1道口安全协议
甲方:大港油田集团物资供销公司乙方:大港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为保障天津市城市防洪圈南部防线即独流碱河左堤的安全,根据天津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规划,决定修筑防汛抢险路。需在甲方铁路专用线库线0公里+240米处新建平交封闭式防洪抢险通道有人看守道口一处,保障防汛抢险巡检及行车正常进行和人身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铁路道口设置相关标准和经交〖1986〗161号、津政办〖1993〗54号、国经贸运〖1995〗466号文件修建道口。道口应配置:道口标志、道口桩、警示牌、照明、护栏、电话、道口房(配置必要的防护信号用具、钟表、喊话器)等设施。
二、乙方负责24小时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持有铁路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负责道口大门的开启、关闭;道口杂物、障碍物的清理;道口设施的维护、修理。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务维修规则》的有关规定管理道口,确保道口安全、畅通。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出现行车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安装道口自动信号或与甲方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无甲方机车、车辆通过,确保安全时,方可放行其它车辆。
五、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道口工务维修规程》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时进行中修、大修)•,确保道口符合标准规定。如出现道口轨距超标、轮缘槽超标、道口块浮起松动、枕木腐朽和道口设施损害等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机车、车辆通过道口时,按规定进行鸣笛通过。
七、甲方负责对道口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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