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条例经验交流
《*省财政监督条例》于20*年1月18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财政监督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不仅从法律上赋予财政部门依法监督的权力,而且在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及责任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科学的界定,为依法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财政监督职责,确立了财政监督的地位,理顺了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使财政监督检查有了完整和规范的法律保障,为全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财政厅领导对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了“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财政“四五”普法工作,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要依照《条例》确定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此外,在《条例》颁布实施时,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领导也都曾相继撰写文章阐述其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我市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省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要求,积极协调部署落实。财政部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执行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目前《条例》已成为监督的主要依据,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在《条例》的柜架下按照当地经济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需要,以服务财政管理为根本目的,以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为手段,以严格行政执法为保障,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兼顾、查改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探索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一、抓好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
《条例》颁布实施后,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条例》在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市财政局党政领导班子以开展“四五”普法为契机,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一)认真抓好《条例》内容的学习。我们相继采取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请市政府法制办专家讲座、开展全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培训考试等方式进行深入学习。
(二)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几年来,我们先后在“通化日报”和“通化财经”报纸报刊上全文刊登《条例》内容,并开展知识问答,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
(三)走上街头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在每年的12月3日“法制宣传日”、《宪法》、《行政复议法》、《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张挂宣传条幅、打出宣传标语牌、发放《条例》宣传单和《条例》单行本、讲解条例内容等活动。据统计,几年来已组织上百人参加了多次全市性的上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万余张、赠送《条例》单行本1000余册、张挂宣传条幅100余幅、制作宣传标语牌20多块。
此外,为增加各部门、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对《条例》的了解,我们采取赠送书籍的方式,送出《*省财政监督条例释义》200册、《条例》简本80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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