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最终版]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有效使用,特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组织体系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成员。机电科及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通风队主管队长和技术员。
第二条部门职责
(一)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负责对全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机电科对有违反《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处罚的权力。
3.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
4.机电科负责各队机电设备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二)采煤队职责
1、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采煤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
3、采煤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掘进队职责
1、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掘进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掘进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机运队职责
1、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机运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机运队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通风队职责
1、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工作。
2、通风队负责本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未完,全文共1887字,当前显示6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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