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最终版]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二、设备的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三、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科,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科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
-2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对责任人每天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科设备组,如不按时交回影响设备周转的,按每天100元/台罚款。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罚款。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处罚,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罚款。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4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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