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关于印发宿松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津人社局发〔2010〕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津党办发〔2009〕36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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