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转发省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一、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班组长以上领导干部。
三、各部门、区队要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人员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下列事故由公司配合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公司安检科、调度室、综合办公室、企管科、劳资科和业务主管部门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参加:
1、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
2、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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