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大问题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局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代起草,城
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本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3.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要工作。
4.本局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臵和调整方案的确定。
5.本局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的确定。
6.本局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7.局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审定。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9.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调整、调动。
3.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审批。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投资项目。
2.房屋修缮、装璜项目。
3.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核、签订。
4.总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工程报建各类手续的审核。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的制定。
3.财务预算中未列出的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的审定。
(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五条本局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形式为局党组会议,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第六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紧急事项来不及集体议决的,相关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后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七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党组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本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
(一)提出议题。
1.决策承办单位(科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初步拟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案和说明报送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是否列为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送局法制科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3.对涉及面广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的,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存在的争议形成书面报告。
4.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应列入局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呈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题。
(二)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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