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只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加快健全以下制度:
(一)依法决策制度。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对于重大决策,必须实施决策者资格审查制度和依法备案制度。对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复查,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撤销。现在,在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决策中流行的“一支笔”审批等现象,有一些明显不合法,必须加以改变。
(二)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活动的前提、依据和基础性环节,贯穿于决策活动的始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不应有决策权。要把不深入调研不决策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在进行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的制度。
(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调查研究制度的经常化、制度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受理机构、处理方式等作出规范。这项制度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是要把各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进一步完善提案议案制度。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联系不同社会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发挥信访作为社情民意晴雨表的作用。四是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五是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和培养民间调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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