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市局民主和科学决策制度
市局民主和科学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
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
第三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版权所有。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集体研究内容包括:
⒈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全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全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⒉需要提交人大或政府审议决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
⒊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事调动、干部推荐、任免和处罚,培养、培训干部的重要措施;
⒋规章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⒌以局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⒍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售购等;
⒎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决策
第五条局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遵守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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