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一)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到“三同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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