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经验交流
“感谢党,感谢市中院,要不是法官们及时帮我协调,我的房子就没了……”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里,一名当事人的妻子手捧“依法审判、公平正义”的锦旗,激动不已。她是来感谢法官历时一年多,经过多方查证,把单位未经其同意就抵押担保的房产要回来的。
今年,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围绕“便民”“利民”“慰民”三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并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称号。
程序便民暖民心
秋收农忙季节,因为土地承包纠纷上诉到市中级法院的当事人王某前来打听开庭时间,立案庭的李法官告诉他:“为方便农村和外地当事人诉讼,市中院专门制定了‘自主开庭’制度,案件转到承办人手中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承办法官协商开庭时间,特殊情况下,周六、周日也可以开庭。”听到这些话,王某由衷地感叹:“没想到俺的那点儿事,法官们也能记在心上,真是太好了。”
“民为邦本,本固邦兴。‘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就是要以当事人为本,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中级法院院长王继青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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