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目录
1建设事项
2制度确立
3具体内容
4法律责任
5安全审查
6生产中
建设事项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制度确立
1"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防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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