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责
任
书
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印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责任书
甲方: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乙方:
为加强我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平安西安、和谐西安,依据《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文件精神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网安支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及义务:
1、负责西安市非涉密、非密码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负责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核等级保护单位填写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并对各单位提出定级建议;
3、负责对通过审核的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建立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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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