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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终端建设包括四个维度

卷烟零售终端规范化建设指南

为有效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营销上水平”和甘肃省烟草专卖局“以硬件提升店面形象、软件提升客户经营能力”的工作要求,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充分发挥零售终端培育品牌、宣传促销和信息采集三大功能,把零售终端打造成卷烟流通环节最有价值的一环,实现终端建设的现代化、流程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南。

一、店面形象1.0店容店貌

1.1店头门面美观大方,有专门形象标识,易于消费者识别

1.2店内卷烟陈列货柜和卷烟陈列货架应当醒目明亮、干净

1.3门头标识灯箱、烟柜、烟架等由市烟草公司统一设计,有条件的逐步改造或统一式样

2.0店堂环境

2.1店堂环境。包括墙面、柱子、窗户、天花板及中空地带等店堂内空间。

2.2店堂地面平整,墙、窗、柜无污渍和灰尘,营造清洁、整齐、明亮购物环境。店地面立地式x展架、地贴、花样展架等。放置以容易让消费者看得到又不影响顾客行路的区域。立地式x展架根据主题活动需要进行陈列或宣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离。

2.3店四周可以用形象墙、kt版、粘贴类海报、挂旗、条幅等在墙面或空中设置的展示手段,不占用地面或货架空间

2.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保持干净,悬挂在醒目位置或摆放于卷烟专用的货架正上方,做到亮证经营

2.5朝外的窗户可进行特色展示,如。采用印制重点品牌的旋转式窗帘进行宣传。

3.0货架货柜的设计摆放

3.1有专门用于商品陈列的货架和货柜

3.2货架货柜的设计改造专门设置新品区、促销区、低焦区、常销区

3.3倡导货架货柜放置于消费者最易看得到的位置,四周无其他商品遮挡,避免阳光直射,从门外或窗外可以一眼所见,如朝门正对面、收银台后面、入口附近等

4.0商品陈列4.1整体商品陈列

4.1.1商品展示设施良好,货物摆放整齐

4.1.2商品分类陈列,做到整洁有序、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对人体有危害或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商品应远离食品类商品陈列,对卷烟质量有影响的液体、气体、固体商品应远离卷烟陈列。

4.1.3陈列做到上轻下重、上软下硬、先进先出

4.1.4店内宣传资料张贴整齐、规范,无陈旧、破损、脱落现象

4.2卷烟陈列

4.2.1陈列独立、整洁,无其它商品混杂

4.2.2陈列位置醒目,便于销售

4.2.3运用产品本身特征,做到丰满陈列,形成视觉冲击力

4.2.4根据节日及阶段性主题,不断更新陈列方法,增强生动化的新鲜感、动态感

4.2.5盒包原则上以货柜为主,条装原则上以货架为主

4.2.6卷烟陈列分为(新品区、低焦区、促销区和常销区),区2域的划分要有明显的标识。促销区设置在货柜或货架的左右的最中间部分,促销区左为低焦区,右为新品区。低焦区左侧和新品区的右侧设置常销品牌陈列区,促销区、新品区和低焦区合计陈列面积应不小于总陈列面积的50%,促销区陈列面积不小于总陈列面积的20%。

4.2.7零盒卷烟原则上以实物出样,条包卷烟原则上以烟模出样,烟模应与实物有明显的区别标志。特殊情况条包卷烟可采用烟模(a.公司提供的统一烟模;b.利用完好的空条包装自制的烟模)出样。

4.2.8购进的卷烟重点品牌盒包全部上柜

4.2.9罚没烟销售须设立“罚没专柜”

4.3货架出样

4.3.1卷烟出样的高度应保持在距离地面90-180cm范围之内

4.3.2卷烟陈列应正面朝外,按零售“价格梯次”排列和按“新品区、促销区、低焦区、常销区”摆放,常销区陈列应为双十五品牌卷烟,摆放办法按

4、

2、6规定执行

4.3.3陈列卷烟颜色搭配应美观协调,避免包装色彩相同或相近的品牌相邻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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